醴陵收数公司:要账途中演出“飞车阻拦” 菏泽一男人获刑七个月

讨债员2023-04-04225

据认识,于某某等人与卞某某有经济连累,患上知卞某某回牡丹区沙土镇卞同乡,于某某以及王某某于2015年2月11日下昼,到卞某某家找到其要账。后于某某以及王某某怕卞某某跑了江西讨债公司,于某某驾驭汽车正在前面尾随卞某某乘坐的浙江讨债公司汽车。当晚19时许,于某某正在济广高速马路205KM+800M处,领先由卞某某的半子王某某驾驭的汽车阻拦逼停该车时,指示两车撞击,致使王某某的车辆受损。经审定,该车受益代价达16010元。

案发后,加害人王某某电话报警,单方担当***的解决。庭审后,原告人于某某将加害人王某某车损16010元交到牡丹区法院。

牡丹区法院审理觉得,原告人于某某有意损害别人财物,数额较年夜,其行动己形成有意损害财物罪。判处原告人于某某犯有意损害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;判处原告人于某某积蓄被告人王某某经济受益160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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